020-83880696 020-83820230







| 住宿 |
1.全程入住韶关灵溪森林度假村明月谷或同级酒店(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入住酒店标间。 2.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安排同团的同性团友与其拼住,若无其他同性单男/单女人员则安排加床(折叠床/钢丝床),若客人无法接受旅行社安排则须在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3.12岁以下小童可选择是否安排床位(不占床位为小童价,占床位则为成人价),12岁及以上客人一律为成人价(以回程当日为准,当日未到12岁生日即为12岁以下)。 4.因旅游旺季,酒店入住时间将会有所延迟,请客人耐心等待。 5.因条件限制&响应环保倡议,部分酒店可能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具,敬请客人谅解。客人可根据需要提前准备,或在当地付费购买。 6.受当地酒店房型限制,全程住宿安排可能为双人标间(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或大床房(两位成人每晚一个床位),最终入住情况由当天办理入住时酒店安排,且无费用增减。 7.因条件限制,部分酒店房间大小/同一房间的床体尺寸可能不同,具体以酒店提供为准。 |
| 餐食 |
1.餐饮风味、用餐条件各地有一定的差异,请见谅。酒店房费含早餐如放弃早餐费用不退,团队行程正餐均为提前预定,如放弃费用不退。 2.含1 正1 早餐,占床位含早餐(参考价30 元/大小同价)。正餐【40 元/人】;正餐8 菜1 汤,不含酒水。 |
| 门票 |
1.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为活动优惠门票,不设长者、儿童、军官证、医护证等减免或优惠。 2.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 |
| 地面交通 |
全程用车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座旅游空调车,每人一个正座。 |
| 随团服务人员 |
1.当地中文导游服务(接驳部分不含导游服务)。 2.导游服务费(标准为500 元/团)。当地中文导游基本服务费。 3.导游人员/工作人员有可能出现粤语讲解,如听不懂粤语请在报名时说明,敬请谅解。 |
| 儿童 |
2-11周岁的执行小孩收费,此收费包括车位及餐费、门票半票(不包含酒店床位)。 |
| 婴儿 |
身高1.2米以内的执行婴儿收费时,仅含车费和服务费,其余均不含。 |
| 保险 |
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在出现旅游意外时请及时联系销售人员说明情况并保管好相关票据。 |
| 单房差 |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的(不能拼房入住的)、或1大1小报名都必须补房差。费用以旅行社行程可选项备注为准。 |
| 其他 |
上述已含费用中未约定的费用。 |
| 年龄限制 |
此产品出于安全考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成年旅客陪同。 |
| 人群限制 |
因接待条件有限,不接受孕妇及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人士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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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护客人您的权益,请勿将团款转至销售人员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 2.行程实际出行中,导游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敬请谅解。 3.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旅行社门票采购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4.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不变且经与客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客人对此表示理解。 5.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景区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应由客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赠送项目,景区有权依自身承载能力以及天气因素等原因决定是否提供,客人亦可有权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如自动放弃,款项恕不退还。 8.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9.客人同意旅行社无偿使用本行程中领队/旅行社工作人员所拍摄的集体照片或个人照片,旅行社承诺该类照片仅用于旅行社及关联公司进行相关的合法宣传推广,不作任何损害客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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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客人擅自与非合同约定的人员(包括婴儿/小孩等)出行,因其与旅行社不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取消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敬请注意。 2.行程中如有因车次时间原因无法使用的正餐,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客人配合签名确认。 3.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贵重物品紧记随身带,袋包应保持在视线范围内,不要留在旅行车里,切勿交由陌生人保管,如有遗失,将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谨慎与陌生人交流,防止诈骗、盗抢、抢劫事故发生。客人在旅游巴士内请扣好安全带;为防止出现意外,请客人不要在行进中的车内奔跑、不要站立在座位上;请勿在旅游巴士内饮热饮;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旅行车上。 请客人留意集中时间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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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旅游体验的特殊性,若客人在行程中对任何旅游服务质量存有异议,请立即向导游提出,以便旅行社能及时核查及采取补救措施,若客人没有及时提出或擅自解决而导致旅行社错过补救解决机会的,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2.出团前24小时内将导游/随行工作人员信息以短信形式通知阁下,敬请保持电话通讯正常,以免错过通知。 3.紧急报警电话 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4.小孩活泼好动,请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时刻留意小孩的去向。 5.遇上台风或暴雨时,请听从景区安全人员指引,切勿自行游玩。 6.前往集中地点乘车指引: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D1出口, 从出口直行约100米即到。乘坐公交到【解放北路路口站】下车,过对面马路即到。 7.酒店入退时间:一般情况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当天下午14:00-15:00点后,退房时间为次日上午12点前,超时需要加收费用。 8.紧急联系电话:020-83880696,若出发前一天晚上20:00后尚未收到通知短讯或电话的,可致电咨询。 9.成人须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儿童凭户口本原件办理入住手续。敬请客人出发时带齐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便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10.旅行社/车公司会按照客人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客人自觉礼让。 |
| 疫情防控特别须知 |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出游顺利,请客人自行确认在团队出发前14天内没有前往过中国内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澳门地区,或接触过前往上述地区的人群(具体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通信行程卡”小程序、“穗康码”小程序或向国家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查询),否则将会被旅游目的地限制进入或被隔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被隔离、检测、治疗、返程以及团费损失等费用)将由客人自行承担。 ▲请客人出发前准备好穗康码/粤康码,若客人于合同约定出发地集中时或于行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因客人原因退团,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客人: (1)客人不能出示穗康码/粤康码或穗康码/粤康码过期无效; (2)客人出示的穗康码/粤康码背景颜色为 “红码”/“黄码”中高风险状态的; (3)客人拒绝接受旅行社或相关部门体温测量,或因此被相关部门、单位要求进行停留、观察、隔离处理而无法跟随团队进行旅程的。 (4)客人通过药物等其他方式降低体温,隐瞒病情。 (5)如客人出示的穗康码/粤康码处于有效期内,且穗康码/粤康码背景颜色为“ 蓝码”或“绿码”低风险状态的,但体温测量超过(含)37.3℃,因此被相关部门、单位要求进行停留、观察、隔离处理而无法跟随团队进行旅程的。 |
| 漂流 |
▲关于漂流旅游项目的温馨提示: 1)漂流时贵重物品(如:证件、大额现金、手机、相机、摄像机等)请不要随身携带,以防掉入水中。如景区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建议客人办理贵重物品保管; 2)前往漂流建议可穿长衣长裤,因为经过N小时的漂流,皮肤着水后再被日光直射,很容易会受到被晒伤,提前涂抹防晒霜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有玩家建议可准备户外头巾,可以起到挡住脸部,防止晒伤,另外打水仗时遇到“强敌”,用头巾遮挡住就不会被水呛到。漂流过程中船里难免会有积水,如果光着脚很容易在下船或翻船时划伤,因此沙滩鞋是最好的且必须的选择。当然请准备1~2套干爽衣裤供漂流后更换; 3)漂流期间遵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不能带眼镜),全程不要脱下以免意外发生。 |
| 险山峻岭(连续步行登山4小时以上的) |
▲关于连续爬山旅游项目的温馨提示: 1)登山前不渴也要喝一杯水,既可稀释血液,又可减轻运动时的缺水。途中也莫忘要随时补水; 2)登山前,请做好热身运动,注意休息期间,以站立休息为主,最好不要脱衣服,以防着凉; 3)登山期间,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有节制和节奏地爬山,避免单独行走; 4)登山期间,遵守“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不要边走路边拍照。 5)建议装备(视个人情况选择):轻便的运动装、20~25升双肩背包(用来携带配的零食干粮及水)、徒步鞋或登山鞋(适脚防滑)、手套、太阳镜等。 |
| 空中项目 |
▲关于高空旅游项目的温馨提示(包括但不限于跳伞、滑翔、乘热气球、蹦极、水上飞机): 1)请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参考景区相关公告及建议后量力而行。 2)活动期间,请穿着运动鞋,不要穿着穿裙装、高跟鞋、凉鞋等; 3)空中活动期间,建议切勿拍照,并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以免发生掉落造成损失; 4)客人参与体验过程中不要碰触相关设备,且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
在行程开始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 报名时间 | 提出解除合同 | 扣费比例 |
|---|---|---|
| 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上(含本数) | 行程开始前7日及以上 | 旅游费用总额的10% |
| 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
| 行程开始前1日至3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50% | |
| 行程开始当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80% | |
| 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内 | 行程开始前7日及以上 | 旅游费用总额的8% |
| 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18% | |
| 行程开始前1日至3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43% | |
| 行程开始当日 | 旅游费用总额的68% |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如遇达到或超过3天的公众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间参团,或受到机票、酒店极其严格的付款条件限制的,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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